(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1■◆■、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申请人应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二)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线、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线、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应履行下列手续:一是提交书面申请;二是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三是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四是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五是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六是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是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六、台湾居民
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办理流程?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申请人应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1、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是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是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四是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获批定居证明的申请人,未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和落户手续■★◆■。释义★★◆■◆★:
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定居证明。
批准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申请定居地市、县公安局领取。